去年七一警封維園 六旬婦認阻差辦公 襲警罪脫 判囚十日罰款一千 i-Cable 2022年05月12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,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【有線新聞】去年七一警方圍封維園,一名女子認阻差辦公等控罪,判監10日及罰款1000元。 被告61歲盧加敏,去年7月1日在港鐵銅鑼灣站附近被截查時,將背囊內所有物品掉在地上,警告下只拾起身份證以外的東西,她較早前承認阻差辦公及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罪。至於否認的襲警罪,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。 裁判官判刑說,被告明顯可拾起身份證,但拒絕聽從警員指令,過往亦有類似犯案紀錄,考慮她身體狀況不理想,判監10日及罰款1000元。